昆山市玉山镇新城域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规定的“组织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,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,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,参与管理国家事务,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,管理社会事务”的工会组织的基本任务,协助学校开展工作,保障教职工参政议政、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,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是全校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,是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管理、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。
第三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第四条 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必须全面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调动全体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。
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
第五条 教代会现有职权如下:
1.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,并作出相应的决议。
2.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。
3.在学校职权范围内,对教职工集体福利设施、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等作出决议。
4.监督学校各级干部正确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对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领导干部或教职工,建议上级机关予以表彰、奖励或晋级;对不负责任、造成损失的干部或教职工,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教育、处分或罢免;对于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干部或教职工,建议上级领导机关严肃处理。
5.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,教育教职工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,自觉遵守纪律,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努力完成教学活动工作任务。
6.动员组织全体教职工积极贯彻教代会决议。
第三章 教代会的代表
第六条 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中,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、热爱教育事业、主人翁责任感强、工作认真、作风正派、办事公道、能联系群众、反映群众正确意见和要求者,均可选为代表。
第七条 教代会的代表应以教学人员为主体,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,代表产生应兼顾各部门、学科、老、中、青、性别,领导干部、女教职工代表应占有适当比例。
第八条 未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、团、队、工会干部视工作需要可邀请或推选为列席代表。
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按分配名额以校为单位,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,党、政、工、团、队领导干部代表由各部门提名交群众选举,选出的代表经筹备组织工作小组审查代表资格合格后方为有效。代表名额占总职工数的六分之一左右为宜。
第十条 教代会代表任期两年,每两年改选一次,连选可连任,任期内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担任工作者,依照一定手续,可由原单位另选代表。
第四章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
第十一条 教代会每两年为一届,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,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。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,必须有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必要时由主席团研究决定,学校党支部同意,可临时或延期召开教代会。
第十二条 教代会的大会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,主席团的人员由上届主席团与工会协商后提出并经教代会通过。教代会主席团为常任制,任期两年,主席团由党、政、团员负责人和教工代表组成,其中教职工代表五人。
第十三条 教代会大会的主要议题,要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,围绕教育、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职工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来确定,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,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通过。
第十四条 教代会主席团组织教学、学校财务、生活福利、宣传等专门工作,小组(不脱产)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提出建议,收集、核实有关提案,析查、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处理情况。
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提案由教职工个人或联名提出,经教代会提案征集审查小组审查后,作为正式提案交教代会讨论。正式提案的题目、讨论结果应予存档。
第十六条 教代会的决议与学校现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,校长可提请教代会复议,经教代会复议后仍坚持原议时,应请党支部或上级机关裁决。
第五章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
第十七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。
1.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.在教代会上有发言权或提出质疑的权利。
3.有代表群众反映工作、生活上的意见、要求的权利。
4.监督教代会决议的执行。
第十八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。
1.模范执行教代会的决议,积极支持各职能部门,按教代会决议做好工作。
2.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做好各方面工作,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,为贯彻教育方针、提高教学质量、办好学校而努力。
3.密切联系群众,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正当利益,起好群众和领导间的桥梁作用。
第六章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
第十九条 教代会大会闭幕期间,以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工作机构,同有关部门配合,承担以下工作:
1.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,组织大会代表的选举,征集、整理提案,与上届主席团协商提出新的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,拟定大会议题,准备大会有关文件、材料,提出列席代表建议名单,代表大会召开的其它事务工作。
2.负责督促、协助学校行政贯彻大会决议,落实大会提案。
3.组织教代会代表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,并动员教职工予以贯彻。
4.密切联系教代会代表,听取并反映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要求,协助学校行政进行解决或解释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讨论通过,经学校党支部批准试行。
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补充、修改、解释权属教工代表大会和主席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