昆山市玉山镇新城域小学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
2019-09-11 1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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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普通话规范制度
1.热爱祖国语言文字。
2.说标准普通话,不夹带方言,不转变语音、语调。
3.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,课堂发言,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。
4.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。
二、规范字使用制度
1.作业书写规范,减少错别字。(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)
2.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。
3.手抄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。(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)
4.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,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。(不使用简化字、繁体字)
新城域小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
2017年9月